財政部日前決定,從2015年1月1日起,將適當降低煤炭出口關稅的稅率。盡管財政部還沒有公布稅率下降的幅度,但業(yè)界普遍認為,這個稅率可能會降到3%。如果這一預測是準確的,那么相對于目前執(zhí)行的10%的煤炭出口關稅稅率,降幅還是比較大的。
促使財政部出臺這一減稅政策的動機,顯然是為了推動出口來化解我國居高不下的煤炭產能過剩問題。近幾年我國煤炭出口持續(xù)下降,從2012年開始跌破千萬噸,2014年1-10月僅有583萬噸。與此同時,我國的煤炭進口卻出現了持續(xù)增長,近幾年每年都在2億—3億噸的水平。
這種進出口上的嚴重“倒掛”,是由國產煤炭和進口煤炭之間出現的價格差異造成的。目前,我國煤炭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優(yōu)勢,已經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。還以5500大卡動力煤來說,我國煤炭在出口退稅后的價格約為450元/噸,加上海運費30元/噸,運到日本的價格為480元/噸,而同樣的產品從澳大利亞運到日本的價格僅為440元/噸。因此,對于出口煤炭來說,降低出口關稅力度還應加大,甚至可以實行零關稅。
大幅降低關稅或實行零關稅,表面上看會使國家減少財稅收入,但高企的煤炭積壓產能事實上也需要國家投入財政補貼。因此,如果要算總賬的話,大幅降低關稅,提高出口煤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,不僅可以起到化解產能的積極作用,對于減輕國家為此承擔的財政補貼壓力,也是有好處的。
對于我國煤炭行業(yè)來說,大幅度的降稅甚至實行零關稅,固然是非常重要的,但更為迫切的是必須花大力氣把過剩產能降下來。目前,我國擁有煤炭出口資質的企業(yè)只有4家,即神華、中煤、五礦和山煤,它們都是大型的國有企業(yè),對于市場壓力缺乏敏感性。因此,這些國企有必要通過引進民營資本實現與市場接軌,建立起用市場需求調節(jié)產能的機制。